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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关来院办理业务人员须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通知

时间:2021-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我院我院将严格实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1、佩戴口罩。来院办理业务人员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出示行程卡、健康码。来院办理业务人员请自觉出示行程卡、健康码,进行实名登记。

3、健康码、行程卡异样者(14日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确有必要,请出示本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备检。

4、对拒不配合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我院将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