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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检察院发出“督促监护令”,唤醒“缺位”的家庭监护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这是我国第一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也就意味着家庭教育这样的“家事”,已经上升为“国事”。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 

  小刚(化名)是一名机车爱好者,他出于好奇在朋友偷窃机车时帮忙“望风”,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刚的父亲过世了,而母亲在外地打工,平常对小刚疏于管教,存在监护缺位的问题,导致小刚缺乏正确的金钱观、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从而失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小刚的家庭情况和监护状况,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岳塘区检察院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要求小刚母亲反思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改变教育方法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承办检察官也多次与她沟通,耐心向她阐述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成长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家长能引导孩子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会回到湘潭陪伴孩子,以后一定好好教育,让他走回正途。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小刚的母亲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在教育孩子成长上的问题,由衷表示将积极主动配合检察院做好孩子的帮教工作。 

  “督促监护令”不一发了之,岳塘区检察院会跟踪到底,做好“督促监护令”的后期监督、考察工作,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缺位的涉案未成年人积极适用“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让爱和监管归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督促监护令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