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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岳塘区检察院联合岳塘公安分局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时间:2022-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请问未成年人禁入标张贴在哪里?”“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时你们是怎么做的?”“是不是查验了身份、记录了同住人身份关系、告知了监护人和派出所?”“对于公用电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入口是怎样进行年龄检查的?”——这是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与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开展对辖区内酒店、酒吧、KTV、网吧等场所联合突击检查行动中的一幕。

此前,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部分酒吧、KTV、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未落实禁入未成年人责任、存在招录未成年人现象,部分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存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落实登记、核实、报备程序,不仅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存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等各种消极因素。

为了进一步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2022年3月1日晚,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合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对辖区内13家场所是否存在未成年人从业、向未成年人营业及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

检查中,采取查人、查物、查空间的方式,分别场所内从业人员和顾客的年龄进行了核查、对酒店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个必须”要求的相关台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宣传资料等进行了检查,对KTV、网吧、酒吧等场所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其中2家网吧存在允许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存在管理死角;2家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清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核实监护人是否知情,未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公用电梯等公共通道存在管理死角;9家场所未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等。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机关现场责令相关经营者即时整改,对经营者予以警告,并将择期对上述场所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为了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区检察院今年积极探索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外部合作机制的方式,营造青少年成长良好氛围。此次联合检查行动是落实“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以联合检查的方式,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端口前移,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进行依法安全经营的法治教育和违法问题的线索排查,有力监督相关营业场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要求和强制报告制度,促进相关场所的规范经营,形成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的合力。



 

法条链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