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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化纠纷,公开听证赢公信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时冲动酿成恶果,我真的错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化解矛盾,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岳塘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赵某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当面表达了感激之情和改过自新的决心。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8日晚,邱某、赵某及友人均在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某酒馆喝酒。次日2时许,赵某和朋友喝完酒准备离开时,邱某某醉酒后认为赵某等三人中有人偷了其手机,遂在楼梯口拦截三人,之后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赵某抓住邱某的胳膊,用力将其甩倒在地,致邱某面部着地受伤,经鉴定,邱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履职化纠纷】 

  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就和解事宜多次磋商,但是一直未能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全面了解双方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及诉求后,再次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赵某主动向邱某赔礼道歉,并当场一次性赔付邱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邱接受道歉并出具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 

  【公开听证赢公信】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系社会偶发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矛盾已经化解,根据‘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将案件办理的置于阳光之下,岳塘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就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将检察机关办案全过程予以展现。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对赵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辨析指导和批评教育,听证员评议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害人对矛盾的引起存在一定过错,同意检察机关拟对赵某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司法温度暖民心】 

  持续近一年的矛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得以完全化解,被害人的人身损害得以赔偿,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岳塘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从宽处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赞同。本案的办理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落到实处,充分释放了司法善意,传递了检察温度,实现了法、理、情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争取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接下来,岳塘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司法”的初心,以先进的理念作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正确指引,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着力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