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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224日在湘潭市岳塘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何永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全区工作大局,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2集体荣誉,涌现出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22人次立功受奖。

自觉履行政治责任,着力保障岳塘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院迅速组织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干警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区委、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余次,配合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10余次,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依法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2起诉6人。办理的周某等3人销售“假口罩”案,通过“两法衔接”、立案监督、提前介入追究3人破坏防疫秩序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力下沉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组织干警到高危区域值守,向区委推荐两名干警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捐助防疫物资万余元,收到社区感谢锦旗和感谢信。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2人,起诉12办理的颐和寿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批准逮捕12人。办理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诈骗金融保险案,为6家保险公司挽回损失。决胜脱贫攻坚。帮扶和平村、竹埠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为村民解决了路灯、危房基础设施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助力美丽岳塘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件,湘潭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推动解决了4处因垃圾堆放、养殖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继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人,起诉45人,26家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诈骗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某公司实际运营股东作出不起诉处理,确保该公司继续供应防疫物资。严格区分黑恶集团非法财产与企业合法财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在办理熊某某等人涉恶集团案件中,全力追缴违法所得与保持企业运行并重、挽回被害单位损失与支持资产重组并行,保证园区企业继续利用该电镀资质生产经营。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着力推动平安岳塘建设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63人,案件清结率100%,依法办理了周智勇等26人涉黑专案、谢韬等24人涉黑专案等大案要案。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2通过追诉漏罪办理了全市首例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杨金其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聚焦“打财断血”,办理的朱红建等26人涉黑专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查封涉案款项数千万元,向法院提出了依法追缴没收涉案财产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摧毁黑恶势力的“黑财”根基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暴露出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4有效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理。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62382审查批准逮捕221302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7998审查起公诉502703人,有罪判决486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审查批准逮捕16人,起诉17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20人,起诉毒品犯罪69依法办理的宋某某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切实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坚决打击职务犯罪。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落实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经审查决定逮捕9件9人。依法对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某某等系列案5件5人、对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某某等系列案4件4人审查起诉。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8人,起诉2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3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5人。筑牢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送达“一号检察建议”法治副校长、未检专干到湘钢三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和性侵犯罪普法活动牵头建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避免反复询问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心理伤害,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三)履行法定检察职能,着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督促撤案2件,追捕8人,追诉8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5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人、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19人、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3件。积极参与全省开展的审前未羁押病犯交付执行“清零”行动,监督收押46名被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办理我市首例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在防范错案中抓实检察责任

做强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7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依法跟进监督提请抗诉2件,现已改判2件。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从套路贷犯罪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的形式纠正原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支持某施工队代表起诉,涉案金额近50万元。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件,其中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9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未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导致行政处罚无法到位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保障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份,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3份。针对辖区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多次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护苗行动”和“护老行动”,督促13家餐饮门店、校园食堂落实整改。办理的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9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多部门监督涉案人向湘江水域投入鱼苗十万尾,通过惩罚性补偿方式保护湘江“母亲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进法治岳塘建设

践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在办理一起涉黑专案中,针对部分房产项目存在的“未按规定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了“加大执法监察巡查力度”的建议。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优势,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6人,监督立案4件5人。少捕慎诉,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不批准逮捕79人、不起诉154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743人,适用率86.19%,采纳率98.56%竭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回应群众法治需求。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7件,均做到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18万元。辖区12个街道检察联络室为主阵地送法进校园、社区、乡村,调解涉法矛盾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2次辖区悬挂普法宣传栏188块,发放检察宣传手册、公益诉讼手册、《岳塘检察》彩报等10万余份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法治需求“最后一公里”。通过《湘潭检察》栏目官方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动态1200余条、《检察官说法》专题报道40余期,多项亮点工作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湖南日报《法制报》等媒体深度报道实现“办理一案,警示和教育一片”的辐射效果。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115号建议,制定实施了《向辩护律师通报办案流程工作的方案》满意率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和各界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组织案件公开审查会、公开听证会11专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及听取建议12坚持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程序性信息3906条,公开法律文书591份,为律师提供查阅复制案卷208人次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可信。

(五)狠抓检察根基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以党组中心组、支部、科室为单位,依托“学习强国”、每周“夜学”等平台,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紧管好“一网两微”,建立健全舆情管控机制。大力推进党建领航工程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获得全市“五星党组织”荣誉,建立了全市首个“美在金秋”老党员之家,获评“湖南省示范离退休党支部”。

巩固深化检察改革推进重构性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新组建检察业务机构6个,实行“捕诉一体”工作模式,形成了“四大检察”新布局,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注重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7件。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办案流程监控696件,对重点案件均进行了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业绩档案评价,倒逼执法质量不断提升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开展谈心谈话230人次通过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警示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严格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各类重大事项记录10件,“逢问必录”成为政治自觉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156次,通报工作落实不力、违反纪律作风4人次,“三类人员”考核办法挂钩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检令政令畅通。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疑难案件研讨会、竞赛评比等32次,切实提高干警业务素质能力。将文化建设作为提高干警“精气神”的重要途径,邀请支援武汉的医护人员来院开展抗疫宣讲,组织义务献血、登山等各类文体活动7次,添置各类书籍400余本队伍“软实力”不断提高,获评“全省政法系统文化建设先进个人”“湘潭市最美女职工”等荣誉

各位代表,岳塘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是各位代表委员监督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行政检察存在短板。三是政治业务素质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的履职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思想新理念的要求。四是办案中廉政风险点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的措施,努力整改解决。

二、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岳塘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围绕服务好“六稳”“六保”、打造“湖南商贸第一区”、开展产业项目提升年等重点工作,积极作为、精准服务。着眼于常治长效,谋划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保护,做好服务岳塘经济高质量发展这篇大文章。

是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真组织全员学习民法典,在办案中抓好贯彻执行,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在长株潭“绿心”、湘江“母亲河”以及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加大公益保护的力度,助力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三是坚定不移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联络室、检务联络员深入基层的优势,积极关注民生、主动参与矛盾调解。严惩人民群众持续关注的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规范拓展听证范围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宣传好民法典,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大案件质量评查、降低-件比、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措施,进一步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通过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推动各项改革制度更加成熟。上半年圆满完成“两房”建设,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办案、检务管理科技含量和信息化运用水平。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建设、专业能力培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科学的考核机制、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警争先创优。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工匠型”检察官培养,扎实做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本色,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岳塘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全文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01月1日—20201130日。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将检察建议确立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了检察建议。

 护苗行动护老行动: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岳塘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网两微”官网、微博和微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三类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两房”: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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