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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夫打架致轻伤,相对不诉促和谐

时间:2021-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我以后遇事一定多沟通。”3月1日,谭先生来到岳塘区检察院表达感谢,签署不起诉相关文书。

案情回顾:2020年9月20日上午,岳塘村工作人员到谭先生家进行土地房屋确权工作,姨夫凌先生认为家中有一处杂屋没有确权,应该两家一人一半,起了争执,相互扭打,后来被周围人一起拉开,此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鉴定,凌先生牙齿脱落构成轻伤二级,另有几处轻微伤,谭先生已然涉嫌刑事犯罪,本应和睦的家庭,平添了一分阴霾。经调解,谭先生取得了凌先生谅解,赔偿损失5万余元。

岳塘区检察院将枫桥经验落实于行动,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始终,承办检察官向娟介绍,本案是家庭内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谭先生虽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做相对不起诉。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同检察长汇报后,3月1日,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谭先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做好亲戚,对检察机关表达感激,本案的办理着眼于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在此基础上,依法行使不起诉权,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说法: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有矛盾,要以和为贵,多沟通协商,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权利,切忌冲动激愤故意伤害他人,否则不仅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也会给家庭蒙上阴影,一时纠纷导致一世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