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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男子挪用资金被批准逮捕

时间:202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款收取客户货款,再伪造分期购机合同支付给公司首付款,从而挪用剩余应当支付给公司的资金37万余元进行赌博,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康某某批准逮捕,该案公安机关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经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开始担任湖南某机械公司销售人员。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一台挖机以全款296000元卖给客户,收到货款后,康某某又伪造了公司的公章向客户提供收款收据。同时,为了避免公司起疑,康某某又伪造了分期购机合同交给公司,仅将首付款交给财务部,其他款项挪用给自己进行赌博。康某某采取这种方式共挪用了370500元,至今均未归还。2021年12月,公司发现按分期合同收不到货款,经调查发现竟是自己员工做了手脚,便东窗事发。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某公司资金进行违法活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涉嫌挪用资金罪,曾经伪造公司印章使用后丢弃,遂对其批准逮捕,并对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和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体现了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社会当担。